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受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委托,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督促检查;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内设1个科室、五个中队,包括:综合与案审科、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执法四中队、执法五中队。人员编制数36人,在职人数36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6年,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核心目标,立足执法主责,聚焦治本攻坚、专项整治、机制完善、基础提升、执法提效,统筹推进监管执法、隐患治理、应急建设、宣传培训等工作,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能力,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深化治本攻坚,抓实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紧盯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等重点领域,完成剩余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入及运维,确保数据实时有效。聚焦有限空间、动火作业、重大危险源等关键环节,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动隐患动态清零,推进“翔企安”服务码。加强涉焊、涉电等特种作业人员全流程监管,扩大“互联网+特种作业管理”系统应用,实现作业信息实时可溯。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强化分类指导和精准帮扶,推动小微企业达标创建,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基础。
二、狠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巩固有限空间、动火作业“一件事”全链条整治成果,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和“回头看”,严防隐患反弹。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为,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开展厂房租赁、物业安全、电气安全专项整治,聚焦老旧厂房、人员密集场所等风险区域,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健全联动机制,构建协同高效监管格局
健全与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案件移送制度,形成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执法监管合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隐患自查自改闭环机制,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优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拓宽举报渠道,提高奖励标准,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格局。
四、强化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养
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构建多维度、广覆盖的宣传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融入日常。 创新“线上+线下”“理论+实操”培训模式,全年开展专项培训60场以上、覆盖1万人次,重点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操技能。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反恐宣传日”“禁毒宣传月”等活动,组织主题宣传、应急演练20场以上,发放宣传品1.5万份,强化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引导企业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
五、建强应急体系,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扎实推进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健全区、镇(街)、企业三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优化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实战演练,提升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能培训,配齐配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机制,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强化政企应急联动,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队伍和物资配备,提升突发情况快速响应、现场处置能力,确保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六、严格执法监管,抓实事故查处与执法提质
优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提升执法精准度和公信力;紧盯执法数据调度,定期分析执法指标,及时发现问题、整改提升。坚持“执法+服务”并重,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指导,解决实际安全难题,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精准认定责任,督促整改措施落地,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强化事故查处成果运用,倒逼企业整改同类隐患,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加强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杜绝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6年收入预算为1,400.97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3.72万元,增长0.2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0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0.9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6年支出预算为1,400.9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3.72万元,增长0.2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0.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66.42万元,公用支出134.55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0.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6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00.9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3.72万元,增长0.27%,主要是正常浮动。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6.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8.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1.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9.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105.4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71.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及人员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是由于无此项开支。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单位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 无此项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
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 无此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主要原因是: 本单位目前无公务用车也无购置新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4.55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1.41万元,下降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