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与监察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依照有关分工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落实全区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区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和楼门牌设置工作。
(六)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和孤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
(八)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会同财政部门审批老区扶建项目资金,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内设2个科室,包括:综合科和事务科,人员编制数6人,在职人数6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6年,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省委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市委“奋力拼搏、奋勇争先”专项行动和区委“三大攻坚战”部署要求,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在兜好基本民生底线上加力提效。
(二)在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上加力提效。
(三)在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上加力提效。
(四)在加强社会治理工作上加力提效。
(五)在提升社会事务服务上加力提效。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2026年收入预算为4,627.52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232.81万元,下降4.7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62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27.5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2026年支出预算为4,627.52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232.81万元,下降4.7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0.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2.27万元,公用支出78.68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286.57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2026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2,243.3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27.52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232.81万元,下降4.79%,主要是由于坚持过紧日子,压减部分指标。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42.18万元。主要用于非公党建指导员待遇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88.4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待遇、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43.7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50.15万元。主要用于楼门牌、界桩维护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50.40万元。主要用于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1,103.4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助理员专项经费、慰问经费、慈善超市经费、异地安置人员退休退职费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7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非统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9.6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48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139.6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试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31.25万元。主要用于区福利中心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51.20万元。主要用于村居骨灰楼堂运营管理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420.75万元。主要用于家庭养老床位、幸福安康险、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助金、幸福院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老年用餐补助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55.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98.76万元。主要用于已故工商业者无工作配偶生活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交医疗费用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与2025年预算数对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暂不纳入年度预算。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单位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动,主要是无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6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其他省市区(县)业务部门来厦考察、学习及交流及区镇街等各个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考察、学习及交流工作次数相对稳定,时间相对固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84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0.84万元,增长6.5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86.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