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预算说明
日期:2026-01-28 10:05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文化广电出版方面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出版和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组织、指导全区艺术教育工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全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文化馆、公共图书馆、青少年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指导和管理全区文物事业。

  (二)体育方面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假日旅游工作;指导镇(街)旅游工作;指导旅游协会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内设1个处室/科室,人员编制数4人,在职人数4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6年,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任务是:聚焦“文化惠民、赛演兴城、旅游提质”三条主线,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全力推动全区文旅体事业再上新台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持续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进区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与数字化服务提升,依托邻里书屋、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延伸服务触角。深化“翔安好声音”“圩日市集”“故事时间到”等本土文化品牌,开展系列文化惠民活动。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与活化传承,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与创作。创新服务与传播方式,整合“民间达人”与群众力量,培育“双百”文旅推荐官,运用新媒体开展体验式、沉浸式传播,生动讲好翔安故事,持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力、影响力和感染力。

  (二)打造青春赛演活力之城

  以电竞、潮流赛事与大型演艺为核心引力,持续吸引年轻客群。全力保障“王者荣耀”“三角洲行动”等头部电竞赛事落地,常态化办好奥体中心系列演唱会,积极引进高端主题展会,持续举办“10公里精英赛”、滨海骑行赛等品牌体育活动,并培育街头文化、音乐节庆等潮流内容,构建贯穿全年的赛演活动矩阵。加快出台文旅产业专项扶持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塑造“赛事不断、演出常新、消费活跃”的年轻态文旅生态,致力将翔安打造为闽南地区具有影响力的青春文化消费高地与社交话题策源地。

  (三)塑造山海交融旅游胜地

  系统整合“山、海、城、村”优质资源,绘制并推广“翔安文旅一张图”。重点打造奥体国博都市休闲区、刘五店古街历史文化体验区、油罐公园工业艺术区、大嶝海岛风情区等特色空间,串联大帽山境山地运动、最美滨海赛道及乡村文旅点位,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推广“好翔礼”本土文创品牌,构建从生态越野、滨海度假到文化寻踪、休闲消费的多元体验体系,将翔安建设成为一张融合运动、生态、文化与生活的“山海旅游金名片”。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收入预算为1,749.98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507.38万元,下降22.4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4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9.9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8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支出预算为1,749.98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507.38万元,下降22.4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6.49万元,公用支出43.48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540.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69.98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545.27万元,增长48.48%,主要是由于部分项目功能科目调整。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181.8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220.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推介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600.00万元。主要用于文体旅游品牌扶持经费、智慧应急广播系统运维费及翔安区融文旅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经费、特定工作经费等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330.00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与维修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310.00万元。主要用于市、区级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交流及青少年暑期夏令营活动经费支出和区级体育场馆及农村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及维护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在职)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1,052.65万元,下降92.94%,主要是由于部分项目功能科目调整及文旅基建项目未安排资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80.00万元。主要用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经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计划。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6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招商、工作需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17.65%,主要原因是:加大文旅产业招商引资力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局本级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48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4.42万元,增长11.3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3.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3.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