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09-07 17:09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厦财社指〔2021〕1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中央补助资金1064244元,款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政府支出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该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收文后,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直达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在资金支出后1个工作日将支出及发放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