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四项措施”促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日期:2020-11-19 09:09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提高安全工作水平,厦门市翔安区推出“四项措施”,促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实行清单管理。要求各级各部门多方面主动排查,采取责任主体自查、行业属地检查等方式,深入排查各类问题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立查立改、全面整改,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采取停工停产停用等管控措施。排查的各类问题隐患原则上9月底前要全面、彻底完成整改,到期无法完成的书面向区安委会说明情况,因体制机制等原因确难整改的,及时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

  二是严格督查督办。由区安委会成立督查组,抽调相关部门领导任组长,选派各部门人员和各领域专家,邀请区纪委监委、效能督查办、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参与,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不定期深入一线开展突击检查,重点督查各镇(街)、各部门是否按计划周密组织实施、是否深入细致排查问题隐患、是否及时核查群众或媒体举报线索、是否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整改、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等。

  三是注重宣传发动。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集中宣传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大隐患举报奖励力度,广泛发动一线员工及其家属、广大群众参与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企业主等“关键少数”的警示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全覆盖的安全培训,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新员工和调换岗位员工100%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工作要求。

  四是强化成效评估。区安委办组织有关专家和行业协会,对各镇(街)和8个重点领域排查整治成效进行跟踪评价,重点评估组织领导是否有力、隐患排查是否彻底、问题整改是否到位、事故防控是否有效。评估结果将与各镇(街)、各部门本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挂钩,同时加大绩效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