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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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过程 |
我区措施制定过程中主要围绕以下三个原则:一是突出重点,重点围绕对经济增长有拉动作用的工业、限上零售、限上餐饮、商务领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限上住宿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行业,精准制定扶持措施,回应市场主体关切。二是横向比对,横向比对全市最早出台政策的集美区,借鉴吸纳他们围绕企业产值、营收增长情况分类制定奖补措施的好经验做法。三是务求重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围绕企业产值、营收增长情况、招工稳岗等分类制定7条奖补措施。由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于措施制定下发时同步制定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 |
主要内容 |
(1)对2021年总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15%(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员工分档给予补助。 (2)对2021年限上零售企业,2022年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长10%-20%(含)以上的企业员工分档给予补贴。 (3)对2021年限上餐饮企业,2022年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20%(含)以上的企业员工分档给予补贴。 (4)对2021年营业额1亿元(含)以上的商务领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营收同比增长10%-20%(含)以上的企业员工分档给予补贴。 (5)对2021年总营收达5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营收同比增长25%-45%(含)以上的企业员工分档给予补贴。 |
(6)2022年1-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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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2022年一季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单位)引才招工达到规定条件的给予招工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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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通知明确给予资金奖励或补贴的春节期间是指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补贴措施中,第1-5条补贴对象为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6日春节期间(除夕到初六)留厦且2022年3月31日前仍在原企业的在职在岗员工;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需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申报企业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且申报和审核时仍在职在岗(以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数据为准)。 补贴措施中第6条补贴对象是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实习岗位的企业,第7条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单位)。 |
实施期限 |
自印发之日(2022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人社局:0592-7889671;区工信局:0592-7880521;区商务局:0592-7889813;区文旅局:0592-7889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