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解读】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图表解读-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 星期三

【图表解读】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图表解读
日期:2022-04-22 11:32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助企纾困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能延尽延”原则,根据翔安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区政府研究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目标任务

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积极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加快恢复发展。

制定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翔政规〔20211号)。

起草过程

区发改局牵头工信、商务、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在前期企业摸底调研、政策储备的基础上,重点聚焦工业、批发、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抓紧研究编制了《补充通知》,多次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内容

《补充通知》包括6条具体措施。

1.开展融资担保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等行业企业,免费提供贷款担保。

2.支持企业开展用工培训。鼓励企业委托区内职业院校举办冠名班、委托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委托办班补助。

3.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使用云上的数据服务、平台服务或软件服务,按其年度上云费用的比例给予补助。

4.帮助企业防范出口收汇风险。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工业企业,按照当年度保费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工业产值同比上年度增加一定比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再叠加年度保费补助。

5.鼓励商贸企业参展参会。对纳入翔安区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等企业,按实际缴纳场地租赁费的比例给予补助。

6.鼓励商贸企业提升市场影响。对纳入翔安区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投放广告的,按广告费用支出金额的比例给予补助

新旧政策差异

翔安区对《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翔政规〔20211号)(以下简称原《通知》)进行部分修订,具体如下

1.部分条款执行期限延长。原《通知》第一条开展融资担保扶持、第三条支持企业开展用工培训、第八条鼓励商贸企业参展参会、第九条鼓励商贸企业提升市场影响,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2630日。原《通知》第五条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第六条帮助企业防范出口收汇风险,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21231日。

2.部分条款补助上限调整。原《通知》第八条鼓励商贸企业参展参会,补助金额上限上调至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原《通知》第九条鼓励商贸企业提升市场影响,补助金额上限上调至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省、市、区不同类政策可同时享受,同类政策(明确规定在上级政策基础上追加的除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辖区现行有效期内的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前兑现部分扶持资金。相关政策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补充通知与原《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原《通知》政策其余条款期限届满后不再延续。

 

实施期限

《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翔安区发改局,联系电话:0592-788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