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助企纾困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能延尽延”原则,根据翔安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区政府研究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
目标任务 |
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积极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加快恢复发展。 |
制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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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过程 |
区发改局牵头工信、商务、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在前期企业摸底调研、政策储备的基础上,重点聚焦工业、批发、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抓紧研究编制了《补充通知》,多次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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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补充通知》包括6条具体措施。 1.开展融资担保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等行业企业,免费提供贷款担保。 2.支持企业开展用工培训。鼓励企业委托区内职业院校举办冠名班、委托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委托办班补助。 3.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使用云上的数据服务、平台服务或软件服务,按其年度上云费用的比例给予补助。 4.帮助企业防范出口收汇风险。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工业企业,按照当年度保费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工业产值同比上年度增加一定比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再叠加年度保费补助。 5.鼓励商贸企业参展参会。对纳入翔安区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等企业,按实际缴纳场地租赁费的比例给予补助。 6.鼓励商贸企业提升市场影响。对纳入翔安区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投放广告的,按广告费用支出金额的比例给予补助。 |
新旧政策差异 |
翔安区 1.部分条款执行期限延长。 2.部分条款补助上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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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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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限 |
《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翔安区发改局,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