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解读】《新圩镇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暂行)》的图表解读
日期:2022-12-14 18:42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出台背景

(一)2021年10月1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厦府办规〔2021〕14号),规定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职责、部分职责分工、纳管工作程序等内容。

(二)2022年4月29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翔安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厦翔政规〔2022〕3号),进一步细化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职责、部分职责分工、纳管工作程序等内容。为加强全镇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我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工作目标

规范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依据

1、《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 (厦府办规 〔2021〕14号)

2、《翔安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厦翔政规 〔2022〕 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8、《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9、《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 (厦府办规 〔2021〕 14号)

10、《翔安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 (厦翔政规 〔2022〕 3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起草过程

该实施细则()是在市区两级建设局指导下以及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多次共同讨论下确定的试行稿。已于2022年1210日印发,并通过张贴公告形式对外公布,征求各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

主要内容

(一)纳管范围。基于安全风险客观存在,将未纳入监管体系的建设活动全面纳管,扩大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范围。小散工程包括:限额以下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等建设活动;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10项内容。除违法建设活动外,对于限额以上但暂未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参照本细则实施监管。零星作业包括:建筑外墙清洗、修补、屋面检修等各类建筑立面高处作业;地下管道、管沟清淤疏通作业等7项内容。同时,除安全生产纳管外,将文明施工、市容环境卫生内容纳入管理。

(二)职责分工。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工作(见《实施细则》第六条)。建设办负责统筹协调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并具体承担信息管理及安全巡查工作职责。综合执法办负责联系执法中队或具有执法权限的部门履行执法查处职责,具体包括:负责对建设办发现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信息报送,并将查处结果反馈建设办。执法中队负责“两违”和违反文明施工问题的查处,及时查处制止无手续建设和有手续超面积建设,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和房屋“长高长胖”现象;监督落实文明施工规定,督促做好工程施工和拆除中降尘降噪;依法查处乱倾倒建筑废土行为。负责对建设办发现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超出执法权限的,及时上报区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镇其他相关办公室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相关纳管工作。村(居)履行职责(见《实施细则》第七条)。负责村(居)范围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信息登记服务,收集汇总本村(居)信息登记台账;配合开展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配合指导建设单位或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和指引开展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活动。

(三)纳管流程。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具体纳管工作包括“信息登记”“现场复核”“安全巡查”“执法处理”“完工核销”等内容。一是信息登记(见《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实施前,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在村(居)指导下通过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二是现场复核(见《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信息登记后,原则上由建设办组织专职安全监管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小散工程或零星作业的主体、时间、地点、内容等进行具体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进行信息登记,符合要求开展相应安全巡查。三是安全巡查(见《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发现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应立即制止、督促整改,并按照项目类别进行分类处置。四是执法处理(见《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对拒不执行的,及时上报综合执法办和执法中队,由综合执法办联系执法中队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超出权限的,由执法中队按执法事权分工上报区级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五是完工核销(见《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完工后,建设办及时将完工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完工核销。

关键词诠释

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须办理、免予办理或者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主要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零星作业,是指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须许可审批的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

建设单位,是指投资进行小散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本细则所称业主,是指投资进行零星作业的单位或者个人。本细则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依法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92-717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