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翔安区历史遗留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2018-10-30 09:11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一、依据

  根据《翔安区历史遗留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厦翔治违办﹝201656号),制定本流程。

  二、内容

  第一步:调查摸底。镇政府组织包村居干部、相关所站和所辖社区,走村入户,对本辖区内“两违”建(构)筑物进行调查摸底,通过现场勘测,核对证件,收集相关证据,逐一进行分类登记造册;需要查阅并复制相关权证、行政处罚文书等历史档案资料的,应向国土、建设局、规划等部门函调。

  两违属于社区集体所有土地情形的确认操作:调查摸底完毕,由镇政府组织填写《福建省两违项目调查摸底表》,两违当事人、管理人签字加按手印表示确认,社区居委会土地管理人员、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由镇政府确认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并写明日期。

  两违属于国有土地情形的确认操作:调查摸底完毕,由镇政府组织填写《福建省两违项目调查摸底表》,两违当事人、管理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加按手印表示确认,由镇政府确认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并写明确认日期。

  第二步:提出处置意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镇政府按《办法》形成分类处置意见,,分别在所在社区居委会和镇政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填写《福建省“两违项目处置情况表》,抄送至区两违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把关。若有误,镇政府应当及时复核并纠正,重新上报。

  第三步:实施处置。镇政府按《办法》要求,根据区“两违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全面组织实施对历史遗留两违的分类处置。

  本流程若与《办法》不相符的,以《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