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翔安区政府印发了《厦门市翔安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及代建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厦翔政〔2018〕187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为便于推进该《考评办法》落实,现对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有效期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翔安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财政投融资项目决策审批流程时要求区建设局牵头,针对各项目的开、竣工时限,按照‘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原则,加强对代建单位的考核。
为促进翔安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区财政项目”)代建工作责任落实,提升代建单位区财政项目管理水平和履约履责能力,促进固定资产投资提速增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翔安区实际,制定了《考评办法》。
二、《考评办法》主要内容
《考评办法》共分四章,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二章“代建管理”共五条;第三章“代建工作考评与奖惩”共五条;第四章“附则”共五条。
第二条:说明区财政项目的范围为,全部使用区级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的或比例超过50%的或区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或其他应按照区财政项目进行管理的区级财政资金项目。
第八条:说明投资超过1亿元的项目代建应招标,并列出了五种可以直接委托的情况:(一)抢险救灾、安全保密或工程技术特别复杂等特殊项目,经项目责任单位审核同意;(二)招标失败的项目,经项目责任单位审核同意;(三)重要民生项目,经区领导研究同意;(四)片区开发项目,经区级指挥部、管委会研究同意;(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实施细则第(一)款:说明考评的周期,主要分成季度考评、年度考评和项目全过程交付考评,并明确计分规则为:年度最后一次考评*60%+当年历次考评平均分*40%、项目全过程交付考评*60%+项目历次考评平均分*40%。
第十二条:实施细则第(二)款:说明考评的具体细则:12.2.1介绍考评的七大要素。12.2.2说明项目考评分成开竣工时效性考评(55分)、施工管理考评(45分)两个部分,总分100分。当出现考评指标缺项的时候,按得分率计分。同时说明代建单位考评按所有考评项目的得分平均值计分。12.2.3为鼓励工程创优争先,增设了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项目加分条款。并对承接急、难、险、重、小等类型项目的单位予以加分。12.2.4鼓励代建单位多承接项目,对当年考评项目清单内考评合格以上项目数排名前两位的代建单位,分别给予年度总得分加 5 分和 3 分的奖励。12.2.5说明代建项目考评的等级划分和计分规则。12.2.6说明代建单位年度考评的等级划分和计分规则。12.2.7说明项目全过程交付考评的等级划分和计分规则。12.2.8说明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代建费预留比例,参照市局做法定为20%。12.2.9规定了四种“一票否决”情形,项目发生严重问题的,直接以不合格分60分计算。12.2.10规定了三种情形不能评为优秀项目。12.2.11说明了考评工作开展的时间,考评的具体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14.1参照厦府办〔2017〕68号文件精神,将项目考评结果与代建费奖惩挂钩。代建费的奖罚由区财政局根据已通报的考评结果实施。14.2参照厦府办〔2017〕68号文件精神,将区属国企考评结果与其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挂钩。
第十五条:说明区属国企自行组织建设的,应具备代建资格,并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七条:提示区交通、水利、海洋、港口等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设定有效期为5年,与市级代建工作考评奖惩办法有效年限一致(该办法2017年8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