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翔安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解读
日期:2019-06-13 11:19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翔安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46条,主要解决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五个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是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强化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控措施;三是明确了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经费来源;四是规范了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要求;五是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及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鼓励高层居住建筑每户配备灭火器灭火毯自救呼吸器和家庭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办法》要求新建高层居住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或者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

《办法》严禁在高层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违规布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  

《办法》鼓励高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点,并设置标志。

三、实施有效期限

《翔安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期限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