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翔安区农村危房户和无房户解危解困工作实施意见》的解读
日期:2020-03-03 15:25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困难家庭住房精准帮扶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解决我区困难家庭住房安全和住房困难问题,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生活指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帮扶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

    三、申请条件

    (一)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且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危房户(如申请家庭名下有多处住宅均属危房,可对其居住的一处危房进行改造,其他处危房要签订保证不住人、不出租等书面承诺)。

    (二)户主、户主的直系亲属及其祖辈均无自有住房,且在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划定的适建区范围内,可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无房户。

    四、危房改造申请流程

    (一)户主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贫困证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房屋建设或修缮加固审批手续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补助审批表(详见附件1、2),上报镇(街)。

    (三)审核审批。镇(街)会同区建设局、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资源规划分局进行审核,审核结果要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镇(街)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情况、贫困类型、补助方式等。危房翻建、新建住房的补助对象,需书面承诺无偿拆除或放弃原有名下的所有房屋。对于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屋的,不得视为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五、实施期限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联系电话:0592-7889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