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我区于2016年4月8日印发《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现已届满。为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市出台的《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厦府办规〔2020〕15号),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区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讨论,制定了《厦门市翔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奖励办法》,达到促进我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标准水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重点执行奖励标准
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
1、第一方面主要规定了企业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措施。
(1)作为起草单位(排名前五)制定标准的,项目资助总额度为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30万元、行业标准20万元;
(2)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地方标准,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2、第二方面规定了参加国内外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活动的措施
(1)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设立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ISO、IEC设立的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ISO、IEC国际标准工作组(WG)召集人的所在工作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助。
(2)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全国TC、SC设立的标准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福建省或厦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助。
(3)对担任ISO、IEC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注册专家的所在工作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5万元的资助。对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TC或SC)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所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2万元的资助。
3、第三方面规定了获得标准贡献奖的措施
(1)对企业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对企业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获得“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5万元、2.5万元的奖励。
4、第四方面规定了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措施
(1)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每项分别给予12.5万元、7.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项目验收后被确定为国家、省(市)级推广示范的项目,按示范年度分别给予每年5万元、2.5万元的资助。
5、第五方面规定了开展对标达标工作的措施
(1)对被确定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资助;
(2)对企业开展标准对标达标工作的,一次性给予0.25万元/项的资助(每家企业总资助不超过1.5万元)。
四、材料提供
企业申报标准化扶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厦门市翔安区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相关项目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文件有效期
自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1年4月9日至本办法实施前,符合条件的标准化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92-761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