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的通告》的解读
日期:2022-10-31 16:15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一、背景情况

  为切实减少城市大气污染,提升我区大气环境质量,落实《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翔安区人民政府拟定该通告,实行烧烤食品规范化管理。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减少片区大气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教学环境,实现烧烤规范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居民的生活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律,2018年10月26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3年1月1日施行)
  3.《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地方性法规,2019年1月1日施行)
  4.《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2021年7月1日施行)
  5.《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2008年5月1日施行)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划定了厦门市翔安区内两个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海洋学院片区、厦门大学翔安校区片区),总面积约4.23平方公里。
  二是对其他非禁止区域从事烧烤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提出了要求,并列明了违法从事烧烤经营活动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三是公布了在禁止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方式。
  四是明确了通告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五、注意事项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在“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内开展露天烧烤行为,如开展烧烤行为,需按规范经营。
  六、范围期限
  厦门市翔安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
  1.海洋学院片区:文勤路以南、翔安东路(文勤路-鸿翔北路段)以西、鸿翔北路(翔安东路-洪钟大道段)以北、洪钟大道(文勤路-鸿翔北路段)以东等区域,总面积约1.80平方公里。
  2.厦门大学翔安校区片区:厦门大学翔安校区,总面积约2.43平方公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的通告》期限: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关键词诠释
  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在该区域禁止一切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行为,在“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内烧烤,必须做到“炉具进室、桌椅进厅、油烟净化”等相关要求。
  七、解读机关
  本通告由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592-7614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