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圩镇农村建房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12-14 18:31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一、背景依据

  2021年8月2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府规〔2021〕6号),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制定相关意见。2021年12月3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厦翔政办〔2021〕42号)、《翔安区农村建房安全五级网格化管理办法》(厦翔政办〔2021〕43号),对全区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出网格化服务管理整合提升工作,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农村建房和既有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巡查。2022年4月29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以下)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指导的通知》(闽建村函〔2022〕9号),对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以下)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指导提出具体要求和标准。为加强全镇农村自建房管理,我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建房和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农村建房和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更好地保障农村建房和房屋使用安全,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

  三、范围期限

  本《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分为三大部分

  (一)组织领导。农村建房监管设立三级网格化机构,由镇党政主要领导任一级网格长,分管建设领导和包村领导任一级副网格长,各村(居)主干、土管员为二级网格长,包村(居)工作组成员和包点村(居)干部为二级副网格长,镇专职安全监管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力量为三级网格长。农房安全网格化管理机构下设办公室,挂靠建设办。翔安区第一自然资源所新圩工作站、新圩派出所、综合执法办、执法中队、司法所及镇其它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行业职责,提供业务指导,协助开展巡查管理,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实现“多网合一、一网运行”。

  (二)工作流程。一是信息登记。镇建设办指导各村(居)在建前审批环节中实施农村建房信息登记,由各村(居)指导建设单位或业主通过农村建房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告知安全纳管流程。二是日常巡查。专职安全监管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和各村(居)土管员(下称农房安全监管队伍)负责日常巡查,包点镇村干部协助农房安全监管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工整改并拍照留存,同时迅速上报各村(居)主干和包村领导,必要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三是现场复核。包村领导和各村(居)主干通过农房安全监管队伍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或收到各级媒体视频照片等安全隐患信息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判定隐患类别和情形,信息同步上传至“翔安区农村房屋建设安全管理平台”。四是整治整改。专职安全监管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应加强对各包村工作组和村(居)干部的指导,发现问题应立即制止,并向建房户、农村工匠下达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未完成整改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完成整改的,镇建设办及时组织农房安全监管队伍现场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疑难复杂问题,镇综合执法办和执法中队应及时介入,必要时由镇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和村(居)干部协调整治整改。五是验收销号。由镇建设办牵头组织专职安全监管员和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在属地村(居)干部的配合下开展验收工作,对按照设计图纸建设并完成安全隐患整治整改的房屋进行验收销号,并及时在“翔安区农村房屋建设安全管理平台”更新房屋信息(涉及危房整治工作将整治信息上传至“厦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平台”)。

  (三)工作要求。一是强化属地监管。各村(居)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月至少召开1次的会议,分析研判农村建房和房屋结构安全问题,提升监管水平。二是强化带图审批。农村建房外立面严格执行翔安区立面管控图集,三层及以下村民建房优先选用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鼓励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住宅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三是强化工匠建房。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应委托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签订建房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四是强化钢管建房。全面推广钢管支撑和钢管脚手架,提高建房安全可靠度,三层以上(含架空层)的农村建房严禁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撑,三层及以下农村建房推行钢管脚手架和钢管支撑。五是强化巡查监管。农村建房严格落实“四到场”制度,镇建设办组织专职安全监管员和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会同村级管理人员在农房施工关键节点到场安全巡查指导,并加强各级网格员、建设单位(建房户)、农村工匠的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网格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六是强化竣工验收。建房户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专职安全监管员及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会同村级管理人员到场检查,重点验收外立面装修是否全面完成并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是否落实生活污水雨污分流、施工过程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合格等。七是强化违法治理。建设单位(建房户)对农村建房活动负首要责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承担质量安全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农村工匠)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生产活动,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对未按要求立面装修影响建筑风貌等违法违规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由镇综合执法办联系执法中队依法查处,超出执法权限的,及时上报区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关键词诠释

  带图审批,农村建房外立面严格执行翔安区立面管控图集,三层及以下村民建房优先选用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鼓励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住宅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农村建房“四到场”,即农村宅基地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放样到场、施工过程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

  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717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