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5-01-27 15:05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一、出台背景和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部署,激发和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推动我区2025年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为实现全年经济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制定《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

  二、工作进展

  2024年12月启动政策研究制定工作。2025年1月27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适用范围为厦门市翔安区辖区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适用范围或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7个部分、22条措施。

  第一部分:促进工业稳定增长。通过三条措施从市场与企业的角度双管齐下,鼓励工业发展。

  第二部分:持续激发消费活力。加快文旅市场开发,通过一系列消费优惠活动激发消费热情,又同时深化文旅建设,策划出更多旅游出行活动。

  第三部分:聚力扩大有效投资。“两新”政策加大宣传范围,助力支持消费品更新,进一步加强海洋、楼市等项目的发展,维持投资环境稳定,加强项目审批环节保障服务。

  第四部分:充分提振市场信心。做好招聘服务为企业不断输送人才,通过各级领导走访及时了解企业具体情况,吸引更多企业落地,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完善各类政策支持,

  第五部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健全翔安区小微企业融资协同推进机制,深入开展企业走访服务,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扩大担保业务覆盖范围,持续推进出台奖励政策。

  第六部分:推进冬春农业生产。落实粮食种植以及重要农产品生产任务,提升农机作业服务面积;抓好示范点建设,稳定粮食产量,加快农业项目建设,提高畜禽与蔬菜产能,保障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

  第七部分: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紧盯民生商品供求与价格,落实稳价措施并配合开展平价商店巡查;强化能源保供,扎实推进迎峰度冬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节,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同时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保障安全平稳过节。

  五、注意事项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政策,翔安区遵照执行;与原有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0592-788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