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78号令)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和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修订或者废止,同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有关规定,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牵头于2025年11月组织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是在2023年全面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结果基础上进行的全面清理,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审核,清理范围为以翔安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于2025年11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梳理,区司法局牵头草拟了《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翔安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送审稿)》,形成《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三、征求意见情况
为确保清理结果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区司法局于2025年12月12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征求各涉及单位意见,截至2025年12月22日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四、文件主要内容
经研究,决定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为:《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厦翔政〔2006〕126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翔政〔2008〕87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厦翔政〔2009〕63号)。
上述清理结果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凡已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咨询方式
翔安区司法局 788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