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3〕1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民政局牵头起草了《翔安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本次印发的《若干措施》,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将国家、省、市相关部署与我区实际相结合,加快建设具有翔安特色的“多元参与、医养融合、邻里互助、幸福享老”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聚焦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自2026年5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含七大部分22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落实《厦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9条)的基础上,结合区级实际,增加1条“配送助餐服务”项目,建立《翔安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30条),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围绕落实建设规模、强化用地保障,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资金补助等方面,推动辖区养老服务设施场所建设。
(三)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场所的运营模式,根据星级评定及运营考核情况给予运营补助,规范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为老年人生活提供多方位服务。
(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和资金补助标准,定期组织项目评估,确保老年人享有基本居家养老服务。
(五)拓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明确用餐补助对象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长者食堂给予建设经费和运营经费补助,促进老年助餐服务发展。
(六)规范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进一步明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的流程,完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
(七)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从市场发展角度,鼓励养老机构加强医养结合,积极参与星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水平。
五、注意事项
(一)《若干措施》实施后,具体措施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废止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具体内容由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若干措施》(厦翔政规〔2026〕4号)为《若干措施》(厦翔政规〔2026〕2号)修订文件,文件实施后《若干措施》(厦翔政规〔2026〕2号)同时废止。
(三)《若干措施》(厦翔政规〔2026〕4号)将《若干措施》(厦翔政规〔2026〕2号)第4页“镇(街)要为有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用地需求的村(居)集中办理规划调整、农转用、林转用等手续,各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并做好业务指导”修订为“各相关部门要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办理规划调整、农转用、林转用等相关手续提供支持并做好业务指导”,第10页“区民政局采取‘双随机’方式检查抽查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情况。各镇(街)应加强监督管理,每半年按照不低于机构服务人数10%比例现场检查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情况”修订为“区民政局采取‘双随机’方式检查抽查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情况,每半年按照不低于机构服务人数10%比例现场检查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情况”。
六、咨询方式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592-788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