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推动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升养犬管理工作水平,推进本辖区文明养犬规范化建设,统筹兼顾城市治理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翔安区市民人身与居住安全。
三、法律依据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2007年4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9日修正)。该办法明确各区可结合辖区实际,科学划分养犬重点管理区域、一般管理区域,实行分类施策、差异化管理。
四、征集意见情况
本政策于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29日进行网上意见征集,共收到一条意见反馈,因不与本政策制定有关未予以采纳。2026年1月14日,召开征集意见座谈会,会同各业务部门与各镇街对政策进行完善。
五、主要内容
明确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实行分区域管理。厦门市翔安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为城市建成区以及大嶝街道,内厝镇上塘社区、许厝村,新圩镇新圩社区、马塘村。
业主委员会或村(居)民委员会可结合本生活区相关情况制定相关公约,柔性化解邻里养犬纠纷。出现不文明养犬行为、违法行为时,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权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报告。
执行本通告时,在划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内,违反上级法规政策相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养犬人拒绝、阻拦犬类执法监督检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文明养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电话:厦门12345热线。
六、执行期限
本通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七、咨询方式
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592-788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