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图书馆接受文献捐赠管理办法
日期:2023-05-06 09:54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为了进一步规范翔安区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的工作,特制订翔安区图书馆文献捐赠管理办法如下:

  一、 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1.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2.为翔安区图书馆缺藏,或翔安区图书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

  3.品相基本完好。

  二、 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

  2.残缺破损的图书;

  3.内有划线、标注、眉批的图书(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

  4.内容低下、陈旧、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5.多卷本中不成套的书刊;

  6.页码少于 49 页的图书;

  7.期刊(为翔安区图书馆缺藏的连续完整出版物除外)、教辅用书、习题类图书;

  8.其它不符合翔安区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三、捐赠工作流程

  1. 总服务台:负责捐赠图书的电话接听、记录、接待捐赠人。

  2. 采编部:负责对所捐图书的甄选,为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入库、编目、上架,处理未入藏图书。

  四、馆方权益:

  1.所有捐赠文献,我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对于未入藏捐赠图书翔安区图书馆没有将捐赠文献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翔安区图书馆有权在不知会捐赠者的情况下即对不予收藏的文献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文献进行剔除;

  4.对于受赠品,翔安区图书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入藏标准决定收藏、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

  联系电话:0592-7889165;传真:0592-7889160

  E-mail:xaqtsg@126.com

  地址:翔安区新店街道顶曾路360号A区一楼

  邮编:361102

  联系人:黄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