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翔安区河(湖)长名单及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名单的通知
日期:2023-10-30 15:07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翔河办〔2023〕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翔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翔委办〔2017〕30号)、《翔安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厦翔委办〔2018〕85号)以及各单位人事变动,现调整我区河(湖)长人员名单及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名单(若因人事变动,接任者自动续任)如下:

  一、区级河(湖)长

  区级河(湖)长:黄鹤麟(区委书记)

  李  毅(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河(湖)长:黄亚祥(区政府副区长、九溪河长)

  洪求瑛(区政府副区长、龙东溪河长)

  张清海(区政府副区长、东溪、古宅水

  库河长)

  徐得志(区政府副区长、浯溪河长)

  二、镇级河(湖)长

  1.大嶝街道:

  河(湖)长: 叶永友(党工委书记)

  郑全毅(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河(湖)长:任宏伟(秘书委员、人武部部长、街道办副                

  主任)

  2.新店街道:

  河(湖)长:  李  毅(党工委书记)

  张福祥(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河(湖)长:黄双明(党工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部长、街道办副主任)

  3.凤翔街道:

  河(湖)长:  叶建庭(党工委书记)

  辛艳萍(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河(湖)长:李峰泽(党工委副书记(挂职)、三级调研员)

  4.金海街道:

  河(湖)长:  王跃武(党工委书记)

  徐誉锋(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河(湖)长:黄水抄(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5.香山街道:

  河(湖)长:  马志坚(党工委书记)

  张奕泉(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河(湖)长:吴爱明(党工委秘书委员、街道办副主任)

  6.马巷街道:

  河(湖)长:  曾国辉(党工委书记)

  文  杰(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河(湖)长:廖辉煌(统战委员、秘书委员、街道办副主

  任)

  7.民安街道:

  河(湖)长:  叶捷频(党工委书记)

  江  炜(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河(湖)长:陈上海(党工委秘书委员、人武部部长、街

  道办副主任)

  8.内厝镇:

  河(湖)长:  苏金赞(党委书记)

  邱舒艺(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河(湖)长:占志军(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9.新圩镇:

  河(湖)长:  刘清乐(党委书记)

  许雅曼(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河(湖)长:谢  伟(党委宣传委员)

  三、办公室人员名单

  区河长制办公室挂靠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根据《翔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执行(若因人事变动,接任者自动续任)。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曾文雄(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专职副主任:柯志远(区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

  林智文(翔安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

  副  主  任:许智洪(区市政园林局四级调研员)

  李宪双(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四、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效能督查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资规局翔安分局、翔安生态环境局、人民检察院、各镇(街)

  厦门市翔安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