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要任务的通知
日期:2017-08-03 11:02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和《翔安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6-2020)》等文件精神,我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为:切实推进辖区内小流域综合整治,九溪溪边后断面达到Ⅴ类水质,东溪后田洋断面达到Ⅴ类水质;古宅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曾溪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按期完成浯溪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入海河流消灭劣Ⅴ类。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根据《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厦府〔2015〕325号)和《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翔政〔2015〕236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污染治理

(一)持续开展不符合产业政策小企业排查行动,严防出现新增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企业。(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区执法局、区国土房产分局、各镇街)

(二)落实厦门市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开展重点企业水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行动。(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各镇街)

(三)加强饰面石材矿山监管,石材矿山采矿许可到期后不予延续,实施关停。采取措施关停其他区域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责任单位:区国土房产分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执法局、区发改局、各镇街)

(四)强化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现有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施污水集中治理并完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他类型开发区、工业园区于 2017 年底前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责任单位: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环保分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各镇街)

(五)开展小流域污染源调查,摸清流域水质现状,入河排污口流量以及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具体分布,绘制水质现状图,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水质提升目标清单。(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区建设局、各镇街、投资集团)

二、农业污染治理

(一)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限养区内拟保留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标准化升级改造;对已完成生猪规模化升级改造养殖场的进行监管,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全面完成未开展升级改造的生猪养殖户清退工作,加强巡查力度,防止养殖回潮。(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执法局)

(二)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持续推广应用配方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持续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持续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质监三分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三)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各镇街)

(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普查。调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统一制定调查表格,分类统计调查单元数、饲养量、饲料使用量、废弃物固肥产生量和综合利用情况等各项数据。(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各镇街)

三、生活污水治理

(一)现有的大、中型污水厂及其他小型污水处理站根据水功能区受纳水质要求,开展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作。到 2017年底前,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应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环保分局)

(二)强化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镇街)

(三)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及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2018年底,九溪、东溪上游、龙东溪上游三条溪流汇水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全面实现有效处理。(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镇街)

(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大非法污泥堆放点的查处力度。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达标改造。(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

四、溪流综合治理

(一)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考核管理机制;全面梳理溪流档案,落实“一溪一档,一段一档”机制。(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各镇街)

(二)加强溪流河道清淤疏浚、保洁,建立健全溪流保洁工作制度,溪流保洁实现“四有”(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全区溪流保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三)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完成浯溪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区执法局、马巷镇)

(四)落实水体达标与水质提升工作,将污染整治任务逐一分解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并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分局)

五、近岸海域治理

(一)推进九龙江—厦门湾重点海湾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持续开展水产养殖治理、海漂垃圾清理工作;加强河口航运密集区船舶排污管控。(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执法局、新店镇、马巷镇、大嶝街道)

(二)全面排查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农林水利局、新店镇、马巷镇、大嶝街道)

(三)加大力度进行岸线整治、违规洗砂整治工作;及时清理废旧渔船、废弃养殖设施。(责任单位:区执法局、新店镇、马巷镇、大嶝街道)

(四)探索建立海洋生态补偿试点,持续实施增殖放流工作,开展互花米草治理、红树林种植,加大退耕还林力度,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新店镇、马巷镇、大嶝街道)

六、城市节水

(一)持续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工作,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二)持续推进西炉再生水厂建设,出台鼓励使用再生水政策,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七、饮用水水源、地下水

(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及时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严禁生态破坏开发活动。(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执法局、新圩镇)

(二)防控地下水污染,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及其入驻的工业园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区经信局、区国土房产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安监局)

八、水质监测与信息公开

(一)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及其他地表水水质监测,落实水质通报机制;依据水质达标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任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农林水利局)

(二)持续开展海域环境水质监测工作,优化监测点位设置,强化各入海河流污染源和重点排污口的排污监控和监测,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定期通报、联合执法。深化落实溪流行政交接断面考核和污染物减排制度。(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农林水利局)

(三)公开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安全状况。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每季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卫计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各镇街)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