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7-26 16:25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2019年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更放心、更健康。

二、目标任务

(一)种植和畜禽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本地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工作任务:

1.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重度污染区域要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和农药使用零增长减量化等专项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和统防统治。(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分局)

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业标准培训和推广;推进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2个以上。(区农业农村局)

3.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严把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关;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基本实现对主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信息化监管;开展农药、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等专项整治;“检打联动”,强化大案要案督办。(区农业农村局)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区快检蔬菜、水果、食用菌、禽肉、禽蛋等样品1000个以上,实现区域、产业、生产基地和屠宰场全覆盖。全区完成风险抽检样品300个以上,监督抽检样品150个以上。(区农业农村局)

(二)水产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

工作任务:

1.推进水产养殖精准减量规范用药行动。以鳗鲡、对虾、石斑鱼、罗非鱼等养殖品种为重点,推广水产养殖规范、精准、减量用药技术模式。(区农业农村局)

2.强化执法监管。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水产品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违法行为,确保水产品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区农业农村局)

3.加强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配合市级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600批次。(区农业农村局)

(三)饮用水环节

治理指标: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合格率达98%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在5%以下。

工作任务: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配合市级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专项整治。(区生态环境局)

2.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组织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区卫健局)

3.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配合市级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食品生产环节

治理指标:全区加工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

工作任务:

1.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优化流程,健全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体系;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完善小作坊监管台账,鼓励实施小作坊集中化、规范化生产经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探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食盐监管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增强信用责任意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特殊食品监管。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开展保健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继续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示范创建工作;全面加强经营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加大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各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其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市发改委粮食监管一局,区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食品流通环节

治理指标:通过规范市场流通行为和专项治理,提高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其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工作任务:

1.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健全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食盐)经营许可工作体系;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大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食品销售经营单位的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对重点对象和问题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开展肉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完善全区经营主体数据库,督促第三方平台履行法定义务;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餐饮服务环节

治理指标:通过强化监管、专项治理等多种手段,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工作任务:

1.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推进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量化分级、信用等级管理和提档升级行动,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率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均达95%以上;督促落实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力争“明厨亮灶”单位覆盖率超过8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强化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对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实行全覆盖检查,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推动公立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全覆盖。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

3.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证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强化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管理,推动相关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对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共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监测和标准工作

工作目标:完成全区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将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范围。

工作任务:

1.完善抽检监测机制。2019年按照6批/千人的标准完成食品抽检;积极推行“双随机”监督抽检,提高抽检发现问题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以及校园、医院、养老机构等地方经营的食品抽检力度,对蔬菜、畜禽肉类、水产品等涉及重大民生的品种月月抽检;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考核和能力验证,确保检验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区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

2.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将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区卫健局)

3.推动营养计划落实。配合市级推动落实《厦门市居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30年)》,提高营养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区卫健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做好企标备案宣传工作。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区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

工作目标:鼓励和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

工作任务: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等政府部门监管平台对接,接受政府监督,互通互享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发改局、卫健局和翔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行业管理和指导力度。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卫健、教育、建设、文旅、市政园林、民宗、民政、交通等部门分别强化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建筑工地、文化场所和星级旅游酒店、影院、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宗教场所、养老机构(含福利机构)、区内车站和港口码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管理,督促业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机关事业单位督促自办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委统战部、区卫健局、教育局、建设局、文旅局、市政园林局、民政局)

3.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运用,实现行政部门移送案件数量同比上升、质量提升。公安机关加强与行政部门协作,集中破获一批大要案,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翔安海关)

4.推进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强化农村“小餐饮”监管,推进农村“流动厨师”管理、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和分级指导等制度,探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鼓励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聚餐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中小学集体用餐陪餐制等制度。每学年食品安全相关教育不少于4课时;组织中小学师生及家长参加“全国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在线食品安全教育;组织参加市级举办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管理专题培训班。(区教育局)

(九)相关工作

1.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实施差别化监管,严格执行进口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检验计划,完善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翔安海关)

2.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围绕食品用塑料包装、食品用纸包装、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等五类食品相关产品,完善监管机制,抓好生产许可证核发、企业现场检查、质量抽查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宣传工作。根据市级食品安全处置预案修订进度,及时修订本级预案和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依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监测”平台,及时、稳妥处置各类食品安全舆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

4.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用记录档案;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将食品安全严重失信企业及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范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强餐厨垃圾处置管理。进一步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及监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区市政园林局)

6.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水平。从严从实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强化技术支撑,健全监管责任制,推进网格化监管。强化培训和考核,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

三、保障措施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对标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保障必要工作经费,配齐配足工作力量,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支持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释疑解惑,防止虚假信息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