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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日期:2019-07-10 09:59 字号:

  为扶助就学,减轻困难家庭负担,翔安区教育局依据厦门市教育局和厦门市财政局等五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及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教办〔2017〕)61号文、 印发《翔安区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厦翔委〔2019〕24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家庭困难农渔民子女就学的帮扶和补助,使每位家庭困难农渔民子女都能接受各类教育。

  二、对象:

  困难农渔民家庭及低保家庭。

  三、扶持措施

  (一)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及生活费补助:1.保育教育费补助:在本市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制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按不高于市示范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据实予以补助。2.生活费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可享受免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午膳生及寄宿生营养膳食补助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发放1500元助学金。

  (三)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学年给予3000元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给予1700元补助。

  (四)中、高职阶段补助:

  1.就读区属学校(翔安职校等)学生给予全免学费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年2000元;翔安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500元学费及生活费补助。

  2.就读在厦门市职业院校的翔安籍被征地40%以上的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家庭学生(毕业班学生除外),每年给予2500元学费及生活费补助。

  (五)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补助:低保、孤儿及突发意外的城乡困难家庭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学年给予10000元补助;低收入家庭在校大学生每年分别给予大专3000元、本科5000元补助

  四、需提供的材料及申请程序

  (一)学前教育补助:由幼儿家长每学年初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幼儿园审核汇总后上报教育局。材料:《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补助申请表》(幼儿园提供)、低保证明或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二)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每学年初直接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审核汇总后上报教育局。材料:《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报表》(学校提供)、低保证明或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三)普通高中阶段补助:每学年初由学生本人向学校申请,学校审核汇总后上报教育局。材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提供)、低保证明或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四)中高职国家助学金及学费生活费补助: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初由学生本人向学校申请,学校审核汇总后上报教育局。厦门市职业院校翔安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及生活费补助,每学年初由学生本人向村(居)申请,镇(街)审核汇总后上报教育局。厦门市职业院校翔安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及生活费补助申报材料:《厦门市职业院校翔安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及生活费补助申请表》(表格统一向所在村居领取或到区政府网站下载、低保证明或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翔安籍学生需村居出具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家庭子女身份证明,并经所在镇街审核确认)。

  (五)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补助:每年10月20日前,由申请受资助的大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翔安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金申请表》(表格统一向所在村居领取或到区政府网站下载,送交所在村(居)民委员会;

  各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每年的11月15日前召开村(居)两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提交书面申请的学生资格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按照申请对象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及花名册当日送至所在镇(街)教育办公室;各镇(街)教育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材料送所在镇(街)社会事务办、计生办审核,对申请对象提出补助方案,并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将确定申请对象的申请材料及花名册送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基金会汇总。区教育局要会同区教育基金会于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对当年度全区低收入大学生学费补助申请的审核发放。材料:《翔安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金申请表》、户口簿、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学生本人在厦门地区开户的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五、职责分工

  中高职、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补助由所在学校宣传发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补助由我区完中及村居共同宣传发动;所有申请材料由镇街负责对有关情况证明、初审,计生部门负责计生审核、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

  区教育局、各镇(街)负责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农渔民子女就学的各类补助的申报、审核、发放及帮扶。区财政局、区教育基金会负责协调落实相应帮扶资金。各镇(街)负责对低保家庭、困难家庭进行调查,建立台账,及时更新上报区教育局区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的认定工作区卫健局负责对申请对象计生情况的审核和认定工作。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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