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经区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是区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区委教育工委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有关教育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依法加强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教育部门包括1个行政机关及3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控制数 |
在职人数 |
新店中学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94 |
208 |
内厝中学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62 |
153 |
诗坂中学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32 |
96 |
大嶝中学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42 |
55 |
巷东中学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34 |
55 |
莲河中学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32 |
46 |
巷南中学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44 |
46 |
刘五店中学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22 |
38 |
巷西中学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51 |
58 |
新圩学校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05 |
63 |
彭厝学校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32 |
62 |
实验学校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52 |
112 |
翔安职业技术学校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49 |
23 |
一实小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09 |
91 |
二实小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02 |
71 |
进修附小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39 |
29 |
海滨小学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54 |
34 |
大帽山小学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3 |
17 |
大嶝中心小学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66 |
81 |
新店中心小学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282 |
214 |
马巷中心小学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472 |
335 |
内厝中心小学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47 |
146 |
新圩中心小学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21 |
176 |
大嶝中心幼儿园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24 |
16 |
新店第一中心幼儿园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24 |
22 |
新店第二中心幼儿园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44 |
17 |
新店第三中心幼儿园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25 |
6 |
马巷第一中心幼儿园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36 |
29 |
马巷第二中心幼儿园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30 |
18 |
内厝中心幼儿园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24 |
21 |
新圩中心幼儿园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34 |
29 |
实验幼儿园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50 |
24 |
教育研究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25 |
22 |
招办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4 |
4 |
督导室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5 |
3 |
教育局机关 |
行政机关 |
8 |
8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教育系统将紧紧围绕我区提出的“一率先三突破争当五大发展示范区”的发展目标,主动对接全市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全力打造厦门东部教育新高地,全面谋划创建教育强区,为我区争当“五大发展”示范区提供更加优质更加均衡的基础教育公共服务配套。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区教育局2017年收入预算为85668.1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9133.61万元,增长28.7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5668.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668.1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结余结转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区教育局2017年支出预算为85668.1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9133.61万元,增长28.7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3913.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892.72万元,公用支出402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21754.19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668.1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9133.61万元,增长28.76%,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50101-行政运行278.78万元。主要用于区教育局行政机关日常运转支出。
(二)2050199-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488.72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教育协会、基金会、团队建设等相关教育管理事务支出。
(三)2050201-学前教育11057.89万元。主要用于区属各幼儿园办学支出。
(四)2050202-小学教育25792.46万元。主要用于区属各小学办学支出。
(五)2050203-初中教育12869.5万元。主要用于区属各初中学校办学支出。
(六)2050204-高中教育7305.88万元。主要用于区属各高中学校办学支出。
(七)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3189.59万元。主要用于奖教助学及教学质量提升等支出。
(八)2050302-中专教育1175.49万元。主要用于区属中职学校办学支出。
(九)2050499-其他成人教育支出73.8万元。主要用于成人教育支出。
(十)2050799-其他特殊教育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特教教育支出。
(十一)2050799-其他教育支出12764.48万元。主要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扩建及新办扩办学校设施设备购置等。
(十二)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577.5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教师工资。
(十三)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70.1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机关及教师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16.1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机关及教师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十五)2080801-死亡抚恤474.39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及遗属补助等。
(十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医疗保险。
(十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185.83万元。主要用于教师医疗保险。
(十八)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补助。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无: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年度未安排公务出国境计划,2017年预算无安排经费,上年无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4.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执行公务活动及其他地区对口单位交流考察,教育招生考试,教师招聘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支出相比下降10%,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执行公务活动及其他地区对口单位交流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我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2017年预算安排18.60万元,其中:本年度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支出相比下降40.48%,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与保养;公车改革。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区教育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1.5万元,增长15.2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区教育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教育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教育部门201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3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05.61万元。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754.19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