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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公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日期:2021-09-10 09:04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厦门市普惠性幼儿园财政分级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教规〔2020〕1号)、《厦门市翔安区普惠性幼儿园财政分级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翔教〔2020〕5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区公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如下:
  
     说明:
  1.普惠性民办园招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1年按12个月补助,每月收取的保教费实行最高限价,其中:示范性幼儿园保教费一般每生每月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1.8倍确定,最高不超过2倍。
  2.普惠性民办园招收不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含托儿班、小小班),每月收取的保教费实行最高限价,其中:示范性幼儿园保教费的最高限价由区级教育、发改部门按其保教费限价收费标准与一级园补助标准之和的90%取整后确定;一级、二级、三级和合格园四个等级每月分别按不高于990元、720元、540元、400元的标准收取保教费。
  3.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统一定为200元/生·月,其财政分级补助标准按照对应评定级别予以补助。
  4.代办费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每学期结束前向家长公布代办费结算结果,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