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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厦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2-01-04 18:03 来源: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及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闽发改服价〔2021〕59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厦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我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学科类认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规定: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校外培训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培训方式

班级类型

课程时长(每课时)

收费标准基准价(元/课时.人次)

浮动幅度

线下培训

10人(含)以下

45分钟

50

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人(含)

40

35人以上

30

 

  说明:线下每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本标准进行比例折算。

  三、相关要求

  1.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对收费政策开展评估。

  2.加强收费信息公开。各培训机构要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教育部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我市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3.各培训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其他费用。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1〕748号)执行。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