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保障及监管。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助学金用于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补助。各镇(街)要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人和事。
(二)政策宣传。
每年的7月至8月为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活动宣传期。
区教育局要在宣传期中,及时发布《致全区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并在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告,全面宣传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
各镇(街)要负责做好本辖区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活动宣传发动工作。
各村(居)要负责将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规定及申报程序告知拟申请补助的大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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