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教育 / 学生资助
厦门市翔安区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16 17:44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一、补助对象范围具体有哪些?

  补助对象为本人家庭户籍在翔安区(包括因升学将户籍由翔安区迁至所就读大学所在地)的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

  本办法所称“在校大学生”是指,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高职招考)被录取并注册在学的大学生,不包含各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通过中考被录取就读“五年专”以及通过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等成人考试形式取得大学学籍的,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各项补助。

  二、补助标准具体是多少?

  特别困难家庭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学年可以申请10000元补助[有教育基金的镇(街),由镇(街)教育基金承担5000元,区财政承担5000元;无教育基金的镇(街),由镇(街)承担5000元,区财政承担5000元];困难家庭在校大学生受教育层次为本科,每人每学年可以申请5000元补助;困难家庭在校大学生受教育层次为专科,每人每学年可以申请3000元补助。

  三、申报流程?

  每年10月20日前,由申请补助的大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翔安区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金申请表》送交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并提交以下材料: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在厦门地区办理的储蓄卡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有效凭证;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相关有效凭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相关有效凭证。

  各村(居)民委员会每年的11月10日前召开村(居)两委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提交书面申请的学生资格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居)务公开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及花名册于11月15日前送至所在镇(街)。

  各镇(街)负责对村(居)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审议确定补助对象。各镇(街)每年12月31日前将确定的补助款发放到补助对象的储蓄卡中。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及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有以下八类: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3.孤儿和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民政部门认定,失去父母或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消防救援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1至6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后两类学生。

  五、资金保障及监管?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助学金用于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补助。各镇(街)要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人和事。

  六、政策宣传

  每年的7月至8月为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活动宣传期。

  区教育局要在宣传期中,及时发布《致全区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并在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告,全面宣传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

  各镇(街)要负责做好本辖区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活动宣传发动工作。

  各村(居)要负责将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规定及申报程序告知拟申请补助的大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

  联系人:翔安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7886168

  相关政策文件: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