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洪小珍代表:
您提出《关于四类人员无法参加被征地失地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规〔2022〕15号)及厦门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政策调整实施工作专班〔2023〕1号会议纪要等文件,2021年12月31日前(以下称“2021年底前”)已纳入《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厦府〔2009〕138号)及其实施细则保障范围的未退休的被征地人员,纳入我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管理。其次,2021年底前我市参军入伍户籍注销的退役士兵,根据规定已纳入我市被征地人员范围。三是,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政策全市统一,并由市级制定公布实施,我区无权自行突破政策。
因此,村改居或被征地时间截点户籍不在本村居的就学、婚嫁、服刑人员,根据政策规定无法纳入我市被征地人员范围。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艺碧
联 系 人:刘剑钢
联系电话:0592-7889776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