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83号建议的答复函
日期:2020-03-25 16:26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厦翔政办信函〔2020〕31号
  办理结果:A

 

林德洵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翔安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建议》(第018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翔安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基本情况
  翔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民生保障工作,自2006年开始实施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多次提高参保补助标准,并于2013年在原有一站式参保服务模式的基础上,推行“参保补贴+银行贷款+国企担保+财政贴息”一站式参保扶持模式。具体做法是:针对被征地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存在筹资困难的,可在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5000元参保补助的基础上,按月缴费基数60%标准参保,资金不足部分由个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参保贷款,并由区属国企提供担保、区财政给予参保贷款贴息,不断实现参保负担再压低、参保意愿更积极、保障覆盖更全面。截至2020年2月底,全区累计参保6.43万人、已办理退养4.63万人(其中2019年新增参保1.88万人、新增退养0.46万人);区财政累计发放参保补助9.95亿元,支付参保贴息5828.53万元。
  二、关于几点工作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贷款无法按时放贷问题
  2013年,我区与交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力度落实我区被征地人员参保贷款,在全市首创“参保补贴+银行贷款+国企担保+财政贴息”一站式参保扶持模式,推动参保工作有序开展,并成为其他省、市、区学习借鉴典型。截止到2019年12月,累计参保5.02万人,其中贷款参保1.49万人。
  我区为保障被征地人员及时参保、及时享受退养待遇,由贷款参保的被征地人员提前1月申请,由区社保中心牵头建立微信协调工作群,每月会同相关工作部门推动跟进参保进度、协调解决参保问题。同时,由交通银行在集中参保期开设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贷款绿色通道、增开经办窗口、加大人力投入、进村入户开展业务,基本解决参保贷款问题。
  (二)关于我区部分群众户籍转出无法参保的问题
  根据《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厦府〔2009〕138号)、《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厦劳社〔2009〕97号)规定,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下列人员:1、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村改居”的居民(原行政村村民),具体是指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村改居”的文件印发之日已在当地公安机关登记为常住户口的人员;2、经批准耕地被征用40%以上的村民小组的村民,或耕地被征用40%以上且在征地时对该土地享有承包权的村民;3、由于土地被征用的“农转非”居民,具体是指从1980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因土地被征用而由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农转非”的人员。不符合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选择参加我市其它社会养老保险。
  (三)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调整问题
  现厦门市社会保险制度由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厦府〔2009〕138号)和《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厦劳社〔2009〕97号)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因全省统筹实施养老保险在即,我区将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工作,及时跟踪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变动情况,争取上级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同时,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落实被征地人员民生保障工作,积极引导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切实解决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问题。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李德才
  联 系 人:陈艺碧
  联系电话:0592-7889035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