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办信函〔2023〕91号
办理结果:A
厦门市文旅局:
李靖委员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公房类文物建筑保护工作的提案》(第20232086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始终坚持全面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健全文物保护工作机制,强化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文物保护修缮利用水平。截至2023年2月,已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共354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市级涉台文物保护单位10处。目前,我区不可移动文物中未涉及国家所有产权的公房类文物。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基础保障,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翔安区历史文化遗产集中修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文物集中保护修缮重大问题,有序推进文物保护工作落实。2021年成立翔安区文物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核、确定全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价值和保护措施,切实提升文物保护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二是夯实队伍建设。将公共文化服务和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职责,全区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均设有文物协管员。推广实施文物认养领养、文物保护志愿者、文物义务巡查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实践,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注册志愿者170人,认领文物354处。通过打造专业精湛、素质优良的文物管理人才队伍,为守护文物安全、充实文物保护力量注入新活力。
(二)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底线。一是完善文物安全管理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拧紧压实文物安全责任链条,强化文物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镇(街)属地责任,重点突出全区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防范文物安全风险。二是增强文物安全保护意识。依托“文物管家平台”小程序,各镇(街)文物协管员定期更新上报文物点情况,进一步推进文物管理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同时,组织开展志愿者认领不可移动文物工作和镇(街)文物保护工作巡回宣讲会,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宣传。
(三)全面保护利用,守护文化成果。一是加快修缮保护。2022年,我区完成第二批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类保护标识挂牌工作,启动文物保护专项地图规划编制,逐步完善文物保护长效机制。遵循“修旧如旧原则”,加大文物修缮保护力度,全面完成马巷城隍庙、沁香小筑、洪英宅等22处第一批三年历史文化遗产集中保护修缮工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夯实家底。二是充分活化利用。挖掘翔安本土文物文化内涵,提升文物保护单位展陈教育水平。策划打造一批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做好金门县政府旧址文书房、鲁藜故居、中共同安县委旧址等文物单位革命史料展馆开放维护工作,发挥革命场馆在讲好革命故事、传播红色文化中的独特作用。
三、下步工作思路及措施
(一)持续做好辖区文物保护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强化文物安全责任书签订,推动社区专职工作者、网格员、文物志愿者落实巡查责任,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二是建优配强文物保护队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工作,充分发挥社区专职工作者在公共文化服务和文物保护的工作职责,探索破解专业保护力量不足、文化工作专业队伍不强的难题。三是全力化解文物安全风险。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用好、用足、用活“文物管家”平台,将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监控系统纳入雪亮工程,加强文物保护巡查、隐患整治和安全应对能力,形成安全坚固的文物防御体系。四是持续推进文物修缮利用。有序开展第二批三年历史文化遗产集中保护修缮工作和片区考古调查工作,做好郑德碧宅布展、金门县政府旧址七处十二栋活化利用展陈和澳头我素庐华侨主题改造布展工作,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二)进一步发掘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摸排、审查公房类文物情况,如存在不合理使用问题,我区将坚持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有机结合,妥善处理好大开发、大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一是结合周围规划,如涉及整村搬迁的公房,通过产权置换、收归国有等措施,加强文物监管。二是增强产权人文物保护意识,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推进修缮改造,努力修复建筑原貌。三是积极探索“文物+”的保护利用新模式,挖掘利用公房文物资源,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此函。
领导署名:颜莉莉
联 系 人:郭 敏
联系电话:7099021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