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日期:2024-04-25 11:05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为认真履行卫生监督检查职能,大力推进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按照《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翔卫计〔2016〕46号),现制定2024年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

  按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职责,对《翔安区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医疗服务卫生监督、放射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事项开展随机抽查。

  二、抽查方法

  (一)抽查对象

  通过“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按抽查事项,采取不定项和定向相结合的方式,将1720家市场主体(此数据不包含不同事项相同监管对象)按5%-10%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1.对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测及对饮用水污染事故的调查事项:从209家监管对象中抽取11家。

  2.对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事项:从894家监管对象中抽取45家。

  3.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事项:从13家监管对象中抽取2家。

  4.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事项:从36家监管对象中抽取2家。

  5.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事项:从292家监管对象中抽取15家。

  6.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检查事项:从42家监管对象中抽取3家。

  7.对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等的监督检查,对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产前诊断技术管理的日常监督管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 ,对胎儿性别鉴定的监督检查,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事项:从11家监管对象中抽取1家。

  8.对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对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护士执业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医师的资格考试、执业的监督检查,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对处方的监督检查,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事项:从288家监管对象中抽取15家。

  9.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事项:从317家监管对象中抽取16家。

  (二)执法人员

  将执法人员按监管事项类别录入“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结合被检查对象的市场主体类型、具体检查项目等因素,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对市场主体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抽取监管对象、执法人员):2024年4月25日至5月10日;

  2.实施阶段:2024年4月26日至9月30日。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增加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根据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查处结果,及时上传信息平台。

  (二)落实抽查结果公开。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上报检查结果,并将有关纸质材料及时归档保存。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对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