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道路运输“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4-10-08 09:57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翔安区各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

  为了规范我区道路运输行业依法依规经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及区住建和交通局双随机实施细则,与双随机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内容

  1、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企业主要检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的配备,安全制度的落实、车辆档案、人员档案的建立等。

  2、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企业主要检查教练员的随车执教、档案是否齐全;教学车辆是否符合教学条件、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教练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3、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企业主要检查维修人员的技术与专业学历、维修厂房车间及设施设备是否达到要求标准、消防设施是否完善、规章制度是否落实等。

  二、检查对象

  通过《福建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按以下事项清单及比例随机抽取检查企业:

  1、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企业(2024年10月8日止,正常经营167家)将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最少抽取1家;

  2、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企业(2024年10月8日止,正常经营8家)不低于10%,最少抽取1家;

  3、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企业(2024年10月8日止,正常经营61家)不低于5%,最少抽取1家。

  4、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024年10月8日止,正常经营8家)不低于5%,最少抽取1家。

  5、对旅游客运企业(2024年10月8日止,正常经营2家)不低于5%,最少抽取1家。

  三、检查人员

  在《福建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厦门市翔安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检查人员库对应抽取的企业,每家企业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对应职能科室相关人员配合。

  四、组织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形式

  抽查、检查由行政综合股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抽取企业):10月上旬;

  2、实施检查阶段:2024年10月上旬至12月中旬;

  3、汇总、处理、公示阶段:12月下旬。

  五、相关要求

  1.各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双随机检查工作,该工作将作为行业信誉考核,信用体系管理和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

  2.各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并反馈到翔安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相关业务股,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