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民养老〔2024〕97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立足为老年人日间休息、休闲娱乐、助餐等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公共活动场所,其建设和管理遵循“党政引导、村民自治、社会互助”的原则。为引导村民委员会进一步提升农村幸福院自治互助管理能力,更好发挥服务功能,提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开放管理。
节农村群众生活特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幸福院详细开放方案,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开放时间应当符合当地大部分老年人活动需求,鼓励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年度实际开放不少于200天。在农村幸福院门口显要位置公开管理人员、联系方式、服务时段、监督电话,鼓励以县为单位统一规范格式,接受村民监督。除不可抗力外,因维修养护、节日活动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者调整开放时间的,提前向社会公示。
二、做好设施维护。
三、鼓励群众参与。
四、落实等级评定。
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全面组织开展等级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促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对日常抽查检查、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部分农村幸福院责任主体不落实、运转资金不到位、基础设施不完备、管理制度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应及时给予提醒,督促限期整改。
五、健全长效机制。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