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6-28 17:25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厦翔卫〔 2019〕71号

关于印发翔安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6号)、省卫健委《福建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闽卫医政〔2019〕33号)和市卫健委《厦门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厦卫医政〔2019〕178号),翔安区卫生健康局同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翔安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长、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19年6月17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区卫健局。

  三、各单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于2019年6月25日、9月20日、2020年1月5日前(2019年全年工作情况)报送区卫健局。联系人:王达隆,联系电话:7160321,邮箱:xaws686@163.com。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

                                 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翔安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乱象,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6号)、省卫健委《福建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闽卫医政〔2019〕33号)和市卫健委《厦门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厦卫医政〔2019〕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风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依法严惩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健康。

  二、整治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打击医疗行业中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求全面开展、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领域。

  1.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打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打击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3.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公安分局)

  4.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活动,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公安分局)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委网信办)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查处随意加价、私自收费、拉帮结派的护工问题。(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四、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卫健局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参加(详见附件1)。各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碰头会议,汇报阶段性工作成果,部署联合执法等有关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及联络科室如下:

  (一)区卫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负责按季度汇总市级各部门专项整治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联络科室:医疗卫生科)

  (二)区委网信办:加大对涉医疗乱象网络舆情监看,协调处置相关网上违法违规有害信息,协调依法查处发布相关网上有害信息行为和网站。(联络科室:区互联网舆情中心)

  (三)区发改局:将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定推送的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等失信信息及时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进行共享公开,方便各部门查询及应用。(联络科室:综合科)

  (四)公安分局:依法打击医疗领域犯罪活动,广泛收集犯罪线索,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适时组织专项战役或集群战役,实行规模化打击。(联络科室:刑侦大队)

  (五)区市场监管局: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是否存在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购进和使用医疗器械,是否履行进货查验程序,是否存在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是否向有合法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是否使用假劣药,购进药品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验收记录;是否按规定储存药品,药品储存区域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是否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是否存在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收费标准行为;是否存在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是否存在提前或滞后执行新调整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行为;是否存在已被价格部门查处,但仍未纠正的行为。(联络科室:执法稽查科)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6月)。区卫健局组织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曝光违纪违规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和温馨提示。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广泛征集违法行为线索,营造整治氛围和高压打击态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8月)。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实现辖区内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卫生所、门诊部、诊所等)覆盖50%以上。

  (三)建立机制,长效治乱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0月)。区卫健局等监管部门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效,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特别是针对泌尿外科、男科、妇科、美容等医疗消费纠纷、医疗质量问题严重的领域,组织各相关医疗质控中心加强对其执行诊疗规范的指导检查力度;健全医疗行业监管责任制,区、镇(街)卫生监督机构对每一家医疗机构明确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人,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漏洞,全方位健全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

  (四)检查评估和总结交流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2月)。区卫健局及相关部门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按照市卫健委《厦门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厦卫医政〔2019〕178号)要求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关系稳定大局,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信息快速传递机制,及时把握全面、深入整治乱象的主动权。对情况复杂、需要重点整治的乱象,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强大整治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以扫黑除恶为契机,把问题整改与线索摸排结合起来,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要举报线索和上级督办案件,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打折扣。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要坚决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注重行动实效,不能简单以部署会议、印发文件、下达整改通知的数量衡量行动效果,关键要看违规行为停没停、改没改,决不能出现叫停不停、整改不改、罚了再犯、反反复复的问题发生。

  (四)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附件:1.翔安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