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2-25 17:18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厦卫政法〔2020〕46号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依法行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依法防控、救治和依法应急处置。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明确职责、依法审慎决策,依法制定各项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理措施,严格执行新冠肺炎收治、报告、转运、诊断等规程,在法治的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法制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全面推行“网上办”“邮寄办”,推动“不见面审批”。对可通过网上申办的,及时在省网办事大厅开通“申请材料邮递收取”和“审批结果快递送达”的方式,实现“不见面审批”。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特事特办,依法及时办理审批事宜。对已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备案醇类消毒剂、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消毒剂四类疫情急需的消毒产品时,可在提交消毒剂标签说明书和签署质量安全承诺书后先行上市,同时按照WS628-201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测,疫情结束后按规定进行备案。

  3、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出台有关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确保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都有相应的依据,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各类采购合同及时进行审查。

  4、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各区卫生健康局要积极组织开展“依法防控,全民有责”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的良好氛围。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微信群等,以《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突出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及扰乱医疗秩序、隐瞒谎报疫情、抗拒疫情防控等违法行为的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 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依法防控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5、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重点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设置、预检分诊、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对宾馆、酒店、商场等公共场所;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复工生产;对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核酸检测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分级分类监管,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实施重点监管,利用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探索开展非现场监管。落实执法人员防护保障物资保障,提高执法人员自我保护能力。

  6、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依照法律程序,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中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依法及时办理疫情防控有关行政处罚案件,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同时要统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避免同类案件不同处理结果,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执法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7、做好“两法衔接”,依法移送违法犯罪行为。落实“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对不主动居家隔离、故意隐瞒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拒绝强制隔离、擅自脱离隔离期等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将有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