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在医疗机构从业领域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9-15 16:36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厦卫政法〔2021〕247号

各区卫健局、委机关相关处室: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一业一证”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审改办〔20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在“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一业一证”改革,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2021年10月1日起,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诊所除外)作为试点行业,以申请企业自愿为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从业“一业一证”改革,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主线,实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等“多证合一”。

  二、任务举措

  (一)整合办事指南,实现“一次告知”。

  对试点行业所涉及的多个事项的办事指南进行整合优化,形成可同时办理行业多项许可(备案)事项的“一业一证”办事指南,在“一网通”平台、行政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行政服务场所部署公布并动态更新,为申请人提供“一业一证”一次性告知服务。

  (二)简并申报材料,实现“一表申请”。

  将“一业一证”涉及的许可备案申请表单整合为《医疗机构从业申请表》,申请人可一次性申请医疗机构从业所涉及的多个审批事项。同时,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申请人根据要求一次性提交。

  (三)再造审批模式,实现“一并审批”。

  优化审核程序,整合系统、共享数据,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所有涉及事项的审批流程同步开展,审批结果统一汇集至发证窗口,实现一次办结、一次出证。发证窗口负责联系申请人现场取证或通过快递免费送达。

  三、具体工作流程

  (一)受理。

  申请人在办理“一业一证”实施范围内的事项时,向各审批窗口提出申请,一次性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后,受理人员将受理的申请材料、信息数据录入相应审批系统,同时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后台审批人员。

  (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时限、流程按照现有规则实施。同时申请多个许可事项的,时限按照现场核查承诺时限最短的办理。现场核查结果包含合格、整改等不同情形的,可针对合格的事项先行审批。

  (三)审批。

  审批人员根据申请材料依法办理审批服务事项,除即办事项当场办理外,按照非即办事项承诺时限最长的办理。

  (四)发证。

  相关审批事项核准后,只保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等证件的正副本一律取消,将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相关信息整合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格式不变。具体操作时,卫计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许可事项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诊疗科目”栏增加打印“其他许可信息详见副本”,通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载明具体的其他许可信息。已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原有证件仍然有效,相关证件校验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再按“一业一证”制度办理。

  (五)存档。统一建立“一业一证”档案,涉及的许可事项有存档需求的,窗口人员复印档案并备注说明后分别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各级窗口要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管理,确保经办人员熟知“一业一证”改革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服务流程。

  (二)抓好政策落实。要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强化组织实施,优化实体窗口布局,切实做到缩短时限、缩减环节、简化材料,有效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宣传“一业一证”政策,提高群众和企业知晓率,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政策福利。

  附件:1.办事指南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业一证)

  3.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卫技人员花名册

  4.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5.授权委托书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