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厦门市“无陪护”病房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11-11 15:45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厦卫医政〔2022〕388号

各区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市属市管各医疗机构:

  《厦门市“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

  为探索公立医院提供“无陪护”服务模式,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护理服务体系,提升患者满意度,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2022〕8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完善医院管理运行机制,拓展护理服务内涵,提升护理服务水平,推动医疗、护理与生活照护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更好保障医疗护理安全,满足群众多样性住院陪护需求,全方位建设高水平健康之城,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建立患者住院“无陪护”相关服务规范、运行和保障机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形成一支由护士和护理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推进医疗护理员职业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实现护理服务水平与医院、患者需求相匹配。试点医院住院患者满意度逐步提升,位居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

  1.多方联动。坚持“三医联动”改革,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医院推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动“无陪护”病房试点的整体合力。按照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逐步形成“无陪护”服务可持续经费保障机制。

  2.创新模式。建立以人为本的优质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患者住院期间生活照料由护理员全程全方位承担,促进医疗资源利用最优化、服务效率最大化,减轻患者及家属的身心压力,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促进患者康复。

  3.规范服务。“无陪护”服务模式以取消患者自带陪护为前提,以护士与护理员密切合作为工作特点,减少非医务人员在病区和医院内的流动,减少医院内交叉感染。同时,为患者提供安静、安全、舒适的治疗环境,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二、试点医院

  在全市三级公立医院范围内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其中,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作为试点单位在全院开展“无陪护”服务工作;其他三级公立医院至少申报2个病区,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管理运行机制  

  1.建立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各试点医院要成立“无陪护”病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建立“无陪护”病房管理制度、考核评价标准,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流程。

  2.强化护士配置。医疗机构要按照医护比总体达到1:2的目标要求,逐步增加护士配备。根据临床科室特点、病种分布、患者病情和护理工作量,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置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要同步建立护士人力资源配置和弹性调配制度,优先保障“无陪护”病房护士人力配备,满足临床护理和“无陪护”服务需求。

  3.建立护理员队伍。试点医院聘请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建立本院护理员队伍。根据各科室的患者特点,明确护理员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在护士的指导下,协助护士完成住院患者的生活护理等。试点医院要将护理员纳入医院统一管理,其工资、福利不纳入医院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4.规范护理员执业行为。各试点医院要强化对护理员执业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护理员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和服务标准。护理员应当在护士指导和管理下,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提供有关陪护和生活照料服务,并协助做好健康教育、患者安全保护。护理员不得从事医疗护理相关技术性工作。

  5.强化护理员系统培训。在“无陪护”病区工作的护理员,要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进行培训、考核。委托同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全市护理员培训,市护理质控中心进行考核,市卫健委颁发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各试点医院要强化护理员日常培训,统一护理员调配、着装、标识,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对护理员进行能力评估,提高服务水平。

  6.维护护理员权益。各试点医院及劳务派遣机构要建立护理员管理和派遣制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护理员的合法权益。护理员的工资待遇应与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挂钩。

  (二)完善保障机制   

  1.建立“无陪护”服务价格机制。根据省医保局“无陪护”服务价格政策,明确“无陪护”病房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相关收费行为。

  2.提升医院后勤保障能力。加强医院食堂、营养科信息化建设,提供在线便捷订餐服务、病区统一配送餐服务。增加后勤保障工作人员,为住院病人提供陪检服务,逐步实现消毒供应中心、洗衣房等部门下收下送,服务到病房。

  3.加强住院病区探视管理。医院采用电子门禁或专人管理的方式,加强住院患者探视和陪护人员管理。建立保卫、医务、护理、院感、后勤等科室联动合作机制,为患者营造安全、安静、有序的住院环境。

  4.完善“无陪护”病房信息化管理。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提升护理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技术与护理工作深度融合,优化“无陪护”病房护理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提高护理工作效率,保障护理质量安全。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1.合理设置“无陪护”病区标准。各试点医院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原则,优先选择患者生活无法自理,对“无陪护”服务需求较大病区开展试点,坚持在配齐配足试点病区护士和护理员的前提下成熟一个、开放一个。考虑试点初期病房护士配置、护理员聘用及患者家属对“无陪护”病房的接受程度,试点病区可保留不超过20%的病房数用于收治不接受“无陪护”病房的患者,逐步提高“无陪护”病房的比例。

  2.合理设置“无陪护”医院标准。各试点医院创建“无陪护”病区比例达到80%的,认定为基本达到“无陪护”医院要求。产科、儿科等病区暂不纳入考核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2年10月底前)

  各医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于10月底前报送至市卫健委。市卫健委对试点医院工作方案进行审核论证,择优选择试点医院。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组织做好2022年医疗护理员培训,优先为拟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医疗机构培训医疗护理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

  1.各试点医院制定《护理员岗位职责》、《护理员行为规范》、《护理员服务公约》,并将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各试点医院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医院“无陪护”病房比例。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

  1.各试点医院对“无陪护”病房建设进行评估总结。

  2.市卫健委对各试点医院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经考核择优授予“无陪护”示范病区、示范医院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把试点工作作为落实惠民便民措施、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完善试点工作监督管理和保障机制,促进“无陪护”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卫健部门要指导试点医院开展创建工作,加强服务监管,对试点医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会同人社部门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医保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省医保局“无陪护”服务价格政策,明确“无陪护”病房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财政部门参照省里补助政策,对医院试点阶段开展“无陪护”所需的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给予一定支持。各试点医院要充分认识规范开展“无陪护”病房建设的重要性,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二)加大宣传,有效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支持试点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引导正确就医探视及陪伴观念,共同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三)加强监督,强化考核

  将“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纳入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体系。市卫健委要会同市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调研、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试点医院,督促其限期整改,确保“无陪护”病房管理工作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