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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打击违法违规医疗行为的通知
日期:2018-03-15 09:03 字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市属市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卫医政〔2016〕583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近期工作重点,现就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打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依法诚信执业责任。各医疗机构应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加大依法诚信执业的培训、宣传、自查等工作力度,结合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大型医院巡查、推进临床路径等相关工作,坚持合理诊查、因病施治,严格杜绝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师超越执业范围开展医疗诊疗活动以及虚开处方、伪造病历、套取医保基金等欺诈行为。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职能,认真开展自查。全市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规模合理配置医保管理专、兼职人员,切实履行医疗机构医保管理职能,结合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医疗关键环节质控管理、药事综合管理等职能,建立完善的内部监控、自查管理制度和体系,认真指导和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的诊疗行为。

  三、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机构和人员诊疗行为实施过程进行监控,依托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电子监察系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电子证照系统、智慧医保监管平台、基层医疗云平台等手段,建立警讯信息提示、授权管理等一系列诊疗行为日常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部门协同,建立案件信息沟通和移送机制。根据国家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我委与市医保局签署建立信息沟通和案件线索移送长效工作机制的合作备忘录。对于“医保卡套现”等涉嫌医保基金诈骗的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由市医保局及卫计部门依法依职权予以查处。

  (三)加大工作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案件。卫计部门与医保监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协同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涉嫌实施医疗欺诈套取医保基金的,两部门将视情成立联合专案组,组织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四)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盗刷医保卡等侵害医保基金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中,建立诚信评价体系,相应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度,依法从严监管。

  (五)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医师定期考核、院长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等指标体系。

  (六)加强对公立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落实工作,根据《中共厦门市纪委厦门市监察局关于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领导干部治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加强责任追究工作,促进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持续转变作风,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确保令行禁止,有效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更好地服务群众健康。对违规违纪的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和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队伍。

  (七)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机制,主动公开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不良行为记分情况、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机构诚信评价结果、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行政案件查处情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制定医保管理质量负面清单,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机构年度激励挂钩。联合市医保局,制定医保管理质量负面清单,每年1月上旬,由市医保局提供采集指标。医保管理质量考核机构违规、医保服务人员违规、部门处罚3个方面。其中机构违规指标包含:医保服务人员信息管理、价格管理规定、购销存台账及就诊记录、出入院标准、配合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违规费用等6个指标;医保服务人员违规指标包含:核验社保卡、超诊疗科室及医生执业范围、诊疗真实性、因病施治原则、医保权限管理、分解处方套取诊查费等6个指标;部门处罚指标包含:处罚行为及次数1个指标。共计13类医保管理质量负面清单,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机构年度激励挂钩。

  五、推动市属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和绩效考核,强化医院对医保的管理责任。市属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厦门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医管委〔2016〕2号)、《厦门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医管委〔2016〕3号)和《厦门市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推动市属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和绩效考核,强化医院对医保的管理责任,确保医疗行为规范、合理,将医院对医保的管理责任纳入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对医院院长任用的重要依据,与院长目标年薪挂钩和医院工资总额核定挂钩。

  六、请各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根据《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卫医政〔2016〕583号)文件有关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年度书面总结、《各区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专项行动进展表》,填报后于11月15日通过OA报送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郭兆峰,电话:2057819。

  附件:各区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专项行动进展表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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