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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院质量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厦卫医政〔2018〕154号)
日期:2018-11-20 10:11 字号:
各区卫计局、市属市管各公立医院:

  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立医院质量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7]863号),为进一步推动质量信息公开,经研究,现将《厦门市公立医院质量信息公开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公立医院质量信息公开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社会满意度,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立医院质量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7]86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常态长效的医院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增加医疗服务透明度,引导患者科学有序就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提升质量、控制费用、改善服务,强化社会监督,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二、工作原则

  (一)行业性:突出行业管理主线,推动不同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落实,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资源,控制医疗费用,提升效率。

  (二)导向性:抓住关键指标,强化引导和调控作用,力求使公开指标与患者就医感受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与医院管理中需要关注的关键问题和重点工作密切相关。

  (三)客观性:注重公开指标的科学性、客观性,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和法定统计报表抓取相关信息,指标内涵定义清晰、校正方法科学。

  (四)渐进性:不断完善指标体系,深化指标内涵,拓展公开范围。公开指标和公布周期根据管理需要和工作重点,实行动态调整。逐步开展医院质量信息向社会公开的相关工作。

  三、公开主体与对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权限,由市卫生计生委公开市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质量信息,各区卫生计生局公开区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质量信息。其中,区属医疗机构公开对象以综合性医院和中医院为主。

  相应医疗机构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对外公开医院质量信息。

  四、公开内容

  公开的医院质量信息包括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配置、医疗效率、医疗管理、医疗费用等。医院质量的公开信息将根据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信息化水平提升,不断充实和完善。厦门市公立医院质量信息公开指标见附件。

  各级各单位可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增补医院质量信息公开内容。

  五、公开途径

  在各级卫生计生委(局)门户网站(或当地政府官网)以及医院官网对外公布。

  六、公开周期

  按季度公开,每年的2月25日、5月25日、8月25日、11月25日前公开上一季度医疗机构的相关医院质量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计生局要高度重视医院质量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地选择公开指标和内容,稳步推进。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逐步增加公开指标,扩大公开医疗机构的范围。

  (二)医院质量信息公开要保证指标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我市医院质量信息数据来源渠道有:国家卫生计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福建省医改效果监测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医改监测平台”)、国家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以下简称“抗菌药物监测网”)、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注册系统”)等。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本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统计工作,做好填报数据的质量控制,及时统计上报。各级卫生计生委(局)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医疗机构填报的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三)各医疗机构要将质量信息公开与院务公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结合起来,及时充实完善本机构信息公开内容,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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