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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日期:2025-06-25 17:21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翔安区统计局

翔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根据翔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4955个,比2018年末增加9646个,增长181.7%;产业活动单位15896个;个体经营户32573个,增加19511个,增长149.4%(详见表2-1)。

  表2-1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4955

 

企业法人

13983

93.5

机关、事业法人

244

1.6

社会团体

266

1.8

其他法人

462

3.1

二、产业活动单位

15896

 

第二产业

4378

27.5

第三产业

11518

72.5

个体经营户

32573

 

第二产业

1337

4.1

第三产业

31237

95.9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595个,占30.7%;制造业2980个,占19.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76个,占10.5%(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法人单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14955

 

农、林、牧、渔业*

7

 

采矿业

   

制造业

2980

19.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1

0.1

建筑业

1307

8.7

批发和零售业

4595

30.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30

2.9

住宿和餐饮业

300

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46

3.7

金融业

62

0.4

房地产业

449

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76

10.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80

5.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0

0.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15

3.4

教育

362

2.4

卫生和社会工作

85

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8

2.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30

3.5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镇(街)是:马巷街道4382个,占29.3%;新店街道2595个,占17.4%;金海街道2266个,占15.2%(详见表2-3)。

  表2-3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14955

 

15896

 

大嶝街道

474

3.2

491

3.1

马巷街道

4382

29.3

4625

29.1

新店街道

2595

17.4

2837

17.8

凤翔街道

865

5.8

897

5.6

民安街道

1712

11.4

1806

11.5

香山街道

546

3.7

584

3.7

金海街道

2266

15.2

2414

15.2

新 圩 镇

858

5.7

905

5.7

内 厝 镇

1257

8.4

1337

8.4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3.32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8.21万人,增长32.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3.25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1.94万人,增加1.8万人,增长8.9%;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1.38万人,增加6.41万人,增长129.0%。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4.67万人,占44.0%;建筑业7.27万人,占21.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11万人,占9.3%(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万人)

 

其中:女性

合计

33.32

13.25

农、林、牧、渔业*

0.02

0.01

采矿业

   

制造业

14.67

5.8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04

0.01

建筑业

7.27

1.72

批发和零售业

1.95

0.8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77

0.18

住宿和餐饮业

0.61

0.3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28

0.11

金融业

0.04

0.02

房地产业

0.37

0.1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1

1.7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52

0.1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63

0.3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55

0.26

教育

1.30

0.87

卫生和社会工作

0.38

0.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13

0.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0.67

0.24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镇(街)是:民安街道9.14万人,占27.4%;马巷街道9.09万人,占27.3%;金海街道3.51万人,占10.5%(详见表2-5)。

  表2-5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

人员(万人)

 
 

其中:女性

合计

33.32

13.25

大嶝街道

2.88

1.51

马巷街道

9.09

3.63

新店街道

2.17

0.93

凤翔街道

1.29

0.57

民安街道

9.14

3.39

香山街道

0.46

0.16

金海街道

3.51

1.26

新 圩 镇

2.00

0.82

内 厝 镇

2.80

0.97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235.77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368.04亿元,增长82.6%。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79.44亿元,增加1471.57亿元,增长97.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56.33亿元,增加896.47亿元,增长65.9%。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970.8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89.89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80.95亿元。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523.43亿元,比2018年增加3563.81亿元,增长181.9%。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136.79亿元,增加632.00亿元,增长42.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386.64亿元,增加2931.81亿元,增长644.6%(详见表2-6)。

  表2-6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计

5235.77

2970.84

5523.43

农、林、牧、渔业*

1.39

0.81

0.40

采矿业

     

制造业

2641.81

1246.80

1767.8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7.40

15.59

15.35

建筑业

310.91

227.94

354.08

批发和零售业

874.38

572.72

2895.4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6.43

64.30

40.98

住宿和餐饮业

14.74

9.62

13.5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31

6.63

9.29

金融业

96.73

9.01

14.83

房地产业

856.29

689.77

244.3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2.83

48.22

122.7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8.59

22.72

13.6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2.04

28.75

13.9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89

11.09

12.37

教育

0.94

0.80

0.72

卫生和社会工作

3.95

2.13

2.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0

1.53

1.8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4.64

12.41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或3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