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陈丽菊任职的通知
本办各科室、中心(办):
根据翔委组干函〔2008〕86号文,经研究决定:
陈丽菊任厦门市翔安区机关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二○○八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干部任免 陈丽菊△ 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