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古民居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规划设计合同-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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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古民居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规划设计合同
日期:2020-02-24 09:30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项目名称:翔安区古民居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 

  甲方一: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甲方二: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乙  方: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厦门分院

  签订日期: 2019年   月   日

  甲方一: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甲方二: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乙  方: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厦门分院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翔安区古民居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名称、阶段、规模、设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阶段

  规模

设计内容及标准

  1

  翔安区古民居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

  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44.6公顷

  按国标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2

  设计委托书

  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各一

  按约定

满足乙方设计进度要求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内容要求

  1

  翔安区古民居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

  10

  2020年10月

 按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及规定

  第四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必要的资料、图纸。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进度另议。

  2、乙方因设计质量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设计文件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并应视造成损失的大小减少相应的设计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超出原定内容,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服务,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费用。

  5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6、本合同费用最终结算如需审核,甲方一应于乙方交付全部设计文件后一个月内报审,逾期未报,每逾期一日,甲方一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7本设计合同发生争议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8、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交付甲方设计文件,超过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成果电子文件在全部设计费结清后提供。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以及三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玖份,甲执叁份,乙方执陆份。

  第五条  规划设计费支付方式

  甲方一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规划设计费为92万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附表,如需审核则具体以审定数为准)。规划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1、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50%,计46万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2、最终成果经相关部门审批验收,并经第三方审核通过后三十日内,甲方一按照审核价支付剩余设计费。

  甲方一: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二: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承接方单位名称: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单位地址:厦门市莲岳路189号武夷工

  厦门分院                            贸山起楼六楼

  (盖章)                           邮政编码:361006

  电    话:0592-3122288

  法定代表人:                              传    真:0592-5067333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厦门市建行城建支行

  银行帐号:35101564901050006537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                                                设计费计算表

  序号

  分项名称

 规模或投资

  定额或费率

 系数

  设计费(万元)

 

  翔安区古民居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设计费:

  144.6公顷×0.8万元/公顷×0.8=92.54万元,

  取整92万元。

  涉及项目用地总面积约144.6公顷

  项目按单独编制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内容进行计费。

  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第十二条,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按0.8万元/公顷计费,项目总面积约144.6公顷,则标准计费为:0.8万元/公顷×144.6公顷=115.68;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暂行标准》第十六条,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按0.8折取费,则:

  115.68×0.8=92.54万元,取整92万元。

 

  总计:92万元

  注:设计费按国家、省、市现行收费标准收取,国家收费标准无具体规定的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