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辖区青少年发展权益,深化“爱心扶幼”行动成效,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爱心厦门”建设工作纲要>及配套工作举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团区委拟作为购买主体,结合辖区青少年权益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购买翔安区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执行服务。
一、项目名称
翔安区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执行服务
二、项目经费预算
总金额不高于18万元
三、服务期限
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为期一个年度。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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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条件
1.依法设立的社工机构。具有丰富的保护青少年发展权益方面工作经验的机构优先考虑;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从业过程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已建立健全督导机制。
六、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社工机构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同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翔安区青少年权益保护辅助服务策划书(策划需至少涵盖:主题、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经费预算等);
4.有相关工作或其他青少年事务项目的优秀案例承接证明材料(非必须)。
七、报名事项
符合资格的有报名意向的社工机构可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6日(每日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共青团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翔安区祥福一里7号楼302室)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0592-7889954
八、确定方式及程序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单位根据报名的情况公开择优采购;
2.根据报名机构提供的证照、策划书、报价等材料情况,综合考虑社工机构资质、承办经验等,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双方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共青团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