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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楼宇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6-02-28 16:29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印发翔安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奖励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厦翔科技工信商务〔2025〕24号),现就申报2025年度我区楼宇经济发展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翔安区范围内,独栋或单一业主的多栋成群的商务办公和软件研发楼宇,不包括SOHO办公楼、商住两用等楼宇。

  2.楼宇具有明确的经营主体,且经营主体是进行完整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社会团体等。

  3.楼宇应纳入“厦门市楼宇招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营运环境。

  二、申报条件

  2025年依法新注册的企业,在符合认定条件的楼宇内购买或租用(1年及以上)的办公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电商企业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并实际办公。楼宇经济奖励分值计算表详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提出申请,申报纸质材料2份(A4纸、一式两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及边缝骑缝章),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aswjsmk@xm.gov.cn。

  五、申报地点

  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行政中心8号楼308室)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在奖励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且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查处。该项奖励资金与翔安区级同类奖补扶持政策可就高不重复享受。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详见附件3。

  (二)申报联系人

  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小杨,2802321。

  (三)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可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原件加以核对。

  特此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