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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工贸小微企业、危化品企业及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采购的公告
日期:2026-03-05 14:43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项目名称: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工贸小微企业、危化品企业及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采购的公告

  采购单位: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采购标的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

  项目地区:福建 厦门

  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需要,我局拟采购工贸小微企业、危化品企业及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现将资金安排、采购内容及要求予以公告:

  一、项目名称

  工贸小微企业、危化品企业及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采购

  二、资金安排

  总经费控制在13.5万元,每家按500元计费,以实际完成指导服务家数进行结算。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指导服务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定要求派出技术人员指导辖区工贸小微企业、危化品企业及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项目完成时间。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时间如需提前,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三)项目基本情况。按照市区两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的有关文件要求,计划依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组织255家(工贸小微企业245家、危化品企业及烟花爆竹零售店10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经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本次采购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及以上的,则本次采购活动终止,采购方将重新发布采购公告。

  五、提交资料要求

  (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提供2024年或2025年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三)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四)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六)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七)项目投标报价函;

  (八)指导服务技术方案;

  (九)附件《工贸小微企业、危化品企业及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采购评分表》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按附件评分表顺序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我单位将按有关规定择期组织论证后确定供应商。

  六、接收材料时间及地点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2026年3月16日上午11点前将相关资料密封提交至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4号楼104室。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2872416。

  附件:工贸小微企业、危化品企业及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采购评分表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