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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内厝镇乌营寨山场平及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翔水保承诺〔2026〕4号)
日期:2026-07-31 17:46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翔水保承诺〔2026〕4号

项目

名称

内厝镇乌营寨山场平及道路工程

建设

地点

翔安区内厝镇新垵村乌营寨山,新建道路起点:经度118°18′44.52″,纬度24°41′32.71″,终点:经度118°18′45.99″,纬度24°41′42.03″现状道路改造起点:经度118°18'31.08"24°40'58.10",终点:经度118°18′44.52″,纬度24°41′32.71″

区域

评估

情况

开发区名称: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 (网址:https://yanshou100.com

起止时间:2026623 2026  76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生产

建设

单位

  称: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208004173910X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上塘社区231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吴明昊

授权经办人姓名:杨晓明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1. 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 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 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 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 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 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 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吴明昊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20267 月29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土保持方案20265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924万元,本次方案变更后需补缴金额为0.8369万元。本行政许可承诺书生效后,原行政许可承诺书(翔水保承诺〔2026〕2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67 月29

备注:1. 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 本表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 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 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