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其他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购买优抚安置服务的公告
日期:2026-08-06 10:52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为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等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我局拟向社会公开购买“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承接主体需提供的服务内容

  1.协助做好档案维护管理。

  2.协助做好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复核、每月抚恤补助对象自然减员和增补工作。

  3.协助做好关心关爱重点优抚对象、困难退役军人家庭等服务,帮扶救助困难对象。

  4.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就业创业扶持。

  5.协助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

  6.协助做好接待退役军人来访、来信、来电以及政策咨询。

  二、相关费用与期限

  服务项目费用32.5万元/年,服务期限为2年,费用共65万元。

  三、承接主体资格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证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需提交材料

  1.承接主体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报名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前6个月的纳税、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政府购买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提供“优抚安置服务”方案。

  以上证件证明提供原件复印件壹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公告及报名时间

  1.公告时间: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2日;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17日18:00。

  六、报名方式

  请于2026年8月17日18:00前将相关报名材料交至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1楼1103室。

  联系人:小郭,联系电话:0592—7880631。

  七、确定方式及程序

  1.择优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单位根据报名的综合情况进行初选。

  2.查看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证照,筛选符合条件者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并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公示,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