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栋梁于2014年12月取得原翔安区新店镇核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编号:翔安区〔2014〕宅字第0439号)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350213201404068)。经审查,郭栋梁不符合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资格,其已向我街道申请撤销上述建房许可。经研究,我街道拟撤销,自公告之日起,郭栋梁的上述《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我街道提出。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金海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10日